负责长沙地区公司治理法律服务
2003年9月到2006年7月北京大学法学学士
2011年至今在北京盈科(长沙)律师事务所执业
在从业的十六年多的时间里,先后担任了三十多家企业、公司、及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如长沙佳一商贸有限公司、长沙白沙酒业有限公司(原长沙啤酒厂、长沙白沙液酒厂)、湖南织原贸易有限公司、华孚纺织原料有限公司、湖南天联复合材料有限公司、辽宁忠旺集团长沙分公司、湖南超能电力有限公司等。
代理了保险合同纠纷、医疗纠纷、买卖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劳动争议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房屋拆迁安置等各类民事、商事纠纷二百六十余件,近二年以来为银行和企业追回债权八百余万元。代理了状告工商局、交通局、公安局等行政单位的“民告官”案件二十余件。办理了盗窃、抢劫、故意伤害、诈骗、非法经营、贪污、受贿、涉税犯罪等刑事犯罪案件一百三十余件。
部份案件如下:
一、湖南天联复合材料公司诉长沙新程新科技有限公司、吕运征、丁恩榜侵犯商业秘密纠纷一案。由长沙市中院一审,由人代理原告方湖南天联复合材料公司,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赔偿原告损失100000元。双方当事人未上诉。
二、湖南望新建筑公司诉丁某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该案涉及到合同的效力,附属工程与主合同的关系,造价鉴定等。最后法院采纳了本代理人的观点,判决支付拖欠的工程款200万余元。
三、蔡金元离婚纠纷案,该案涉及到离婚前分居期间共同债务和个人所负债务的认定。最后法院采纳为个人债务,有效的维护了委托人的利益。
四、何新知诉遗产继承纠纷一案。该案涉及到转继承,代位继承、遗嘱的效力等。本代理人通过理顺各种法律关系,以及继承顺序,最后法院采纳代理人的观点,判决后双方均没上诉。
五、吴浪娟等四被告犯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一案,当时该案涉及十二名犯罪嫌疑人,涉及到全国多个省份和国外,系公安部督办案。当时所有参予律师均做无罪辩护,但是最后判决全部被告免予刑事处罚。
六、谭金旺盗窃案,数额巨大,但是辩护人提出了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后,全部采纳辩护人的意见,判处三年有期徙刑缓期三年执行。
七、付六军积极参加黑社会组织罪案,公安起诉意见涉及九个罪名,经辩护人在审查起诉阶段提出辩护意见,检察院采纳意见后起诉到法院时仅起诉一个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