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办公室执行主任 负责武汉办公室的运营及日常行政管理工作
2010年3月至今,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主任
2006年6月——2010年3月,湖北普明律师师事务所 副主任 金融保险业务部主任
2003年元月――2006年6月,湖北松之盛律师事务所 律师 金融保险业务部主任
2001年2月――2002年12月,湖北枫园律师事务所 律师
2000年9月―――2001年元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学习深造
1997年――2000年7月,湖北省技术监督局 标准处工作人员
胡涛律师凭借对法律精辟理解和棱角鲜明的性格,未雨绸缪,巧解纠纷,以其坚定的信念、独到的见解和新颖的法律思维,成就了辉煌的业绩和良好的口碑,赢得司法机关、业界同仁和当事人的广泛赞誉,被聘任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特约评论员、《中国保险报》常务理事、湖北省保监局社会监督员,同时是中国法学会知识产权研究会会员、湖北建筑房地产法律服务专业委员会委员。
胡涛律师忠于事实和法律,充分发挥专业知识的优势,对错综复杂的案件能大胆运筹,敏锐分析、精细操作、机智应变。凭借其经济学与法学双学位的优势,其对企业法律服务特别是企业融资能把握脉搏,得心应手,游刃有余。在中国法学会组织的全国法学演讲中,胡涛律师作为全国最年轻的法律专家参加全国巡回演讲,获得赞誉。
为适应国际法律服务市场需求,胡涛律师一直致力于律师服务专业化道路的研究及探索,其对于保险领域的法律研究开创了律师业保险专业法律服务的标准。胡涛律师对于保险原理深入的研究及理解,多次应邀参加保险行业组织的高峰论坛,曾在中国保监会组织的“诚信保险”高峰论坛上作“保险业法律风险防范及控制”的专题演讲,受到与会专家的一致好评;胡涛律师结合保险理论及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法律问题撰写了多篇论文,如《道交法第76条的理解与运用》《保险复效法律问题探究》《保险公司告之义务履行的方式及法律后果分析》等文章,分别发表在《中国保险报》、《上海证券报》等报刊杂志上,由其代理的保险案件案件成为许多案件判决的标准,多家新闻媒体也对胡涛律师作了专题采访。胡涛律师对于律师电子商务的发展也有深入研究,由其创办的保险维权网开创了律师电子商务的先河,在保险业界引起巨大反响,由其担任首席法律顾问的中国保险对胡涛律师也给予高度评价。
执业理念:
在新的经济环境下,法律呈现出资本化趋势,律师法律服务的功能将由过去的权利救济转变为真正的为客户创造增值服务。这种服务贯穿经济活动的全过程,包括法律风险识别、法律策划、法律控制及法律风险化解。
张兆斌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张兆斌等等虚开增殖税案件由武汉市公安局于2005年3月31日力案侦察,经济侦查处负责具体的侦查工作,后武汉市检察院以虚开增殖税专用发票罪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社案金额高达4000多万元,在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做一审,也就是说被告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的刑罚,胡涛律师接受委托指派工作后,经多方面核实认为被告人构成偷税罪而不构成虚开增殖税专用发票罪,经胡涛律师的多次的努力与公诉机关人民法院的沟通,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最终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以偷税罪判处被告人张兆斌四年半有期徒刑。
武汉熊世分析传感器有限公司诉武汉博文电子有限公司
侵犯著作权案
原告为生产PH电极(6308PH电极)的生产商和取得德国HAMILTON公司在湖北销售hamiltond代为销售权,原告针对上述两种产品制作了自己的销售广告进行宣传,并对其销售广告在湖北省出版局进行了版权的备案登记,结果被中国很多公司仿造,销售额急剧下降,严重损害了被告利益。我所接受原告的委托后,指派胡涛律师办理此案件,经过代理律师的多方面的取证,包括对被告侵权行为进行公证,对被告委托做宣传的网络公司调查取证等,选择了被告在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诉讼,由于证据收集十分齐全,对方不得不承认侵权事实,与我们调解结案。公开在媒体上赔礼道谦,并承诺永不侵权。这样原告公司不仅是打赢了这一场官司,也为媒体的推动,有效制止了全国其它单位的侵权行为做了积极的法律宣传。
成功法律顾问单位
我所胡涛律师于2005年开始负责武汉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的法律顾问工作,胡涛律师接受指派工作后,对学校的基本管理制度入手,对学校各项管理制度进行法律梳理,使学校依法治校进入正轨,依法治校不仅写入学校的管理制度中,也深入管理这的思想中。对学校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法律纠纷,进行全面调查后,及时迅速处理,在担任学校法律顾问以来,为学校依法治校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得到了学校领导和教职工的广泛认可,为学校节约了巨大的经济和人力成本,该校于2006年4月份正式更名为武汉生物工程学院,被评为全国十大民办高校之一。胡涛律师的工作深的学校的认可。